我在2年前疫情最嚴重的時候找工作被詐騙和被告,流程全部都走完等判決書下來,我是先收到我律所傳的訊息如下:
宣判主文:(111年度金訴字第1697號):
犯幫助洗錢罪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四萬元,
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詳細以判決書正本為主
我想問的是,我是要被關5個月和繳罰金4萬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5個月+4萬元罰金。
2、不過5個月的部分還是可以嘗試聲請社會勞動、4萬元的部分可以聲請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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