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的總幹事提供的某件修繕工程報價單A與B竟然是同一家公司(不同名字, 完工後才發現的), 合約沒有騎縫章, 沒有公司章, 沒有統編, 無施工圖面. 完工後主委無法雖無法驗收, 但是主委還是簽了驗收單, 後續因此工程造成住戶財產上的損失 所以必須再進行第二次工程. 而且二次施工的工程費用要自付, 請問物業的總幹事及主委是否犯詐騙, 背信? (基於沒有維護社區的利益), 社區是可以向幹事及主委求償?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委已經涉嫌背信罪,可以蒐證提告,且可以求償損失。
2、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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