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員工的簽到/簽退文書未經同意遭資方修改工作時數,導致工資損失。勞方發現之後,資方回應“不是故意的”,似乎想草草了事。請問這種行為觸犯哪些法律?可否以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提醒勞工們注意自己的薪資單是否被動手腳!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偽造或是變造文書罪,以及詐欺罪。
2、這個很難說是疏失吧,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並提起刑事告訴。
3、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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