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輕信網路遊戲遭到詐騙,之後去報案,在今年二月初收到地方法院通知書告知要開庭,但已不想追究跟出庭,因此有寫陳報狀給法官告知此事不在追究,
在昨天對方來我家拿著和解書說想要對此事和解,內容有認真看過沒什麼問題,因此有簽名蓋手印同意和解(有三張內容都是一樣的,有簽名蓋手印 填寫地址跟身份證),說寫完他們會寄給法官等,損失的金錢也當場還我,不過和解書他沒有給我一份留存,但是我有拍照存起來
想請問說,文件上有簽名 蓋手印 寫地址跟身份證,會不會有被拿去做不法事務的風險(例如 借錢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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