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情人節許多單身的人為了洩憤,在超商或各大量販店的巧克力產品中,塞入有分手訊息的紙條,塞入後並未購買,而是給下一位無辜民眾購買,如果真的造成人家分手呢?
想詢問幾個問題
1.他這個塞入紙條的行為是否犯法
2.塞入的信息並非此巧克力廠商的本意,且訊息帶有負面意思,此行為是否構成妨礙商譽
3.如果真的購買到這種商品,是否可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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