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投資網路被騙近90萬,而被詐騙,因急著補這缺口,找了一個偏門工作,談好5張卡55萬的代價將提款卡寄給對方,現在錢沒拿到還變警示戶。請問我在偵查時跟被害人達成合解跟直接認罪,是否能減輕刑責?唉,我是笨蛋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出售卡片,確實涉嫌加重詐欺幫助犯、洗錢防制法。
2、與被害人和解確實可以爭取較輕的處遇,並且還是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辯護或是提出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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