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在服刑時為了有人可以去看他(跟寄東西給他)假借跟人交往然後出監後立即失聯!
書信中有提到出監後要一起生活以及叫人家幫他寄菜或買東西給他!
每個禮拜去看他2次(每次都會寄菜 他信中會要求幫他寄什麼菜)
每次都幫他買百貨跟寄菜也寄錢給他
請問這樣能告詐欺嗎?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無故失聯,確實可能涉嫌詐欺罪,書信可以作為證據,可以報警提告。
2、不過只能求償損失,無法強制要求對方履行交往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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