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與前妻於108/11兩願離婚,離婚協議書上只有紀載[小孩的扶養權歸我],但,小孩生活起居歸她,我則負擔小孩教育費用,並請我搬離與前妻婚後共同購買之房產,以上這些均無列入離婚協議書內,目前111/11已與新認女友登記結婚,前妻並Line告知要對我提出告訴,請問前妻可提出何種告訴,我可向前妻提出何種告訴?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可以要求改定監護權、給付扶養費,以及返還之前墊付的扶養費。
2、建議應該嘗試與對方協商,並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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