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乘坐朋友的車
被警察攔檢
朋友包包裡有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警察要我一起回去做筆錄
也要求我驗尿
最後我把定義為 "關係人" 就放我走
只留我朋友等著明天開庭
朋友開庭後
法官隻字片語未提到"關係人"
但是雖然我身上沒有持有
但是我有驗尿
前一晚就是和朋友一起使用的
請問這樣 我後續會面臨怎樣的程序
第一時間該怎麼處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要看您的驗尿結果、友人的證詞,如果驗尿是陽性,或是您的友人指證您,就可以轉列被告。
2、如果遭轉列被告,則應該委請律師辯護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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