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安:
生父生母自個人小時感情不睦已久,生父常不歸家,生母多有虐待
後生父過世,生母改嫁美國人,近來生母一直想要回到台灣老家,說要修復關係,但實在不想見生母,但生母表示「我生出你則一輩子就是你媽,你以後還是要奉養我」,但生母目前經濟遠勝於我這上班族,其名下僅保時捷等昂貴車輛便有數量,美國的房產更有多處,經濟無虞,實無讓我奉養之必要。
請問有方法遠離生母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子間是沒有強制履行同居義務的規定,我方可以拒絕與對方交往會面。
2、法律只有規定在對方沒有資力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扶養費。
3、如果對方有騷擾等行為,可以聲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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