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請問大樓主委因為覺得個人因素,就自行在line公告,自行請辭,一切事務交由副主委,請問這樣合理嗎?可以說不做就不做嗎?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規定,要不然的話,因為性質上屬於委任關係,確實是可以隨時辭任。
2、不過主委還是有交接的義務,否則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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