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圓環有停紅綠燈,大約45秒,綠燈後右轉,擦撞到行人,一般道路道念,圓環有紅綠燈,綠燈後斑馬線行人應是禁止同行,一個年輕人45秒,不能走過10米的道路?先開我一張未禮讓行人,心理一萬個為什麼?我要求警察調閱監視器,結果我傻眼,我撞到時是有大太陽,她給我看的都是照片,連車都沒有,雖然對方要求我賠6000,但因為這起事故,我被外送平台終止合約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規定是除非是禁止通行路段,其餘都必須優先禮讓,所以我方確實有肇事責任。
2、但是倘若對方有未依號誌行走,則我方可以主張對方也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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