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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責權重

  • 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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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5-3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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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上週四 2022 05/26 

    對方汽車在T字路口要右轉未打方向燈,車禍後他跟警方的描述是有打方向燈

    (05/27我去警局從監視器看到實際是未打方向燈,車禍後才打)

    我當下被撞跟警方談的部分如下

    我有確定對方還沒打方向燈,我想從右邊超車(因為路段小不可能從左邊超車),在T字路口就被他撞上對方有辯稱有打方向燈

    雙方皆無酒駕,汽車被撞的位置是在副駕駛右車門,我騎機車,我的車速40-50之間

    法律上是說從左邊才算超車,這樣子我備案的口供敘述的右邊超車會如何算??? 算是直行還是算是超車追撞?

    依照這樣備案的口供,肇事的權責怎麼算?

    小弟對法律一無所知...不好意思麻煩律師大哥/小姐 幫我解答,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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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6-0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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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規定應該從左側超車,所以我方應該會有肇事責任。

    2、如果有監視器畫面,建議您就是如實說明。

    3、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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