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肇責權重

- 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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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5-3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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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週四 2022 05/26
對方汽車在T字路口要右轉未打方向燈,車禍後他跟警方的描述是有打方向燈
(05/27我去警局從監視器看到實際是未打方向燈,車禍後才打)
我當下被撞跟警方談的部分如下
我有確定對方還沒打方向燈,我想從右邊超車(因為路段小不可能從左邊超車),在T字路口就被他撞上對方有辯稱有打方向燈
雙方皆無酒駕,汽車被撞的位置是在副駕駛右車門,我騎機車,我的車速40-50之間
法律上是說從左邊才算超車,這樣子我備案的口供敘述的右邊超車會如何算??? 算是直行還是算是超車追撞?
依照這樣備案的口供,肇事的權責怎麼算?
小弟對法律一無所知...不好意思麻煩律師大哥/小姐 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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