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庫前共有地遭其他共有人停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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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4-30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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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原則上住戶對於共用部分要依設置之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若該空地是供車庫通行使用,則其他住戶擅自停放車輛妨害出入,可以請管委會制止,若不聽制止可請求公寓大廈主管機關開罰,並限期改善。
至於是否可供住戶再停放另一台汽車,則要看住戶是否相互容忍,互不干涉而定,若大家都是這樣做,可以解釋為有默示分管契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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