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小心借到網路上的高利貸
借了30000 實拿15000
而是簽了本票 借據 他們錄影存證後才拿到
當下有立即反悔說不要
每10天要還利息12000
遲繳了一天 罰金3000
那天我繳了15000轉帳過去(有轉帳附註還錢加罰金)
後面家人知道
想把那本票 借據拿回來
跟對方說要面交 他們始終不出來
只知道他們的電話
請問 我該怎麼處理
犯了重利罪了嗎
我有通話錄音 在報案 刑事上 我能保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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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70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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