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房客7月租約已到,但我們沒有繼續簽訂合約,只有繳租續住
但目前房客已經欠租3個月,我也寄出存證信函請他們找房子,盡快搬走,但房客未有搬走之意,請問我可以請求法院他們即刻搬走嗎?
還是我也是必須要透過房屋遷讓的民事訴訟,等判決出來,才能讓房客強制驅離
這過程大概需要多久呢?所以如果我提出民事訴訟,要等勾開庭通知,房客可以跟法官協調要搬走的時間嗎?
麻煩各位專業律師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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