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如果標題所說到的,因為大姐年輕不會想,又為了姪女上學從幼稚園到現在,所以暫時掛在阿媽的名下。到現在姪女己經 33 歲了。因為大姐教育能力不夠,打罵教育使得姪女高中時就離家出去外面生活。這樣子阿媽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呢?? 就我想到的就一條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這一條之外,其他的法律責任還會是什麼呢??如果不處理會有其他什麼法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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