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因偷竊店裡臨用金..後來有私下跟老闆娘和解叫我簽自白書跟本票說不會報警..結果她還是報警處理了..這樣我還需要還她錢嗎?還是照法律程序走?而我沒收到任何通知現在被通緝了..請問這樣我到案會被直接羈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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