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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不合理合約

  •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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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1-24 00:31 最後編輯日期:110-11-24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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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朋友推薦的家教老師,簽署了不合理的合約,裡面內容沒有請假規則,上課通話品質不良,家教老師上課偶爾情緒不佳,說好周繳一千的上課費用,明明18個月每月4堂共72堂,也才7萬2,上了7個月後,老師開始強調要繳出15萬的高額費用,然後再以違約金威脅。由於不堪其擾。這禮拜的一千元上課錢剛繳完老師就以爭吵為由拒絕上課,現在該怎麼辦?

    想請問根據行政院108年的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之四、不得記載預先免除企業經營者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

    根據這條 可以以存證信函解約而不被違約金罰款嗎?
    另外如果對方辯解他是套裝課程不是家教 有用嗎?

    以下是合約內容

    課程規劃以雅思保證考試為優,符合學生程度的講解為主,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規劃課程給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並訂立本合同。一、 教材使用及費用 經購買後,乙方可複印、傳播等使用,唯須附註甲方產品形象。教材費用已包含至課程費用中。 
     
    二、 課程期限與費用 1. 自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一至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27 日星期日止,共計 18 個月。完整英文學習規畫課程包含文法、單字、朗讀、翻譯、口說等 150 個小單元(每個小單元 1000 元)一對一講解與自有編寫補充教材、贈送雅思四個題組模型的考題講解,共計 150,000 元整。 2. 甲方須於期限內上完 150 個小單元,甲方請假,必須向乙方補課。 3. 乙方請假,視同棄權,甲方不予以補課。 4. 乙方若要求延長課程期限,則必須在期滿前的 6 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雙方可在期限內重新協商後,簽訂新契約。
    三 繳費方式四 其他費用五、 甲方的義務 
    1. 150 個單元必須授課完畢。 2. 協助乙方了解學習進度與準備方向,若提供相關辦法給乙方參考。 3. 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管家提醒服務。 
    六、 乙方的義務 1. 課程有問題必須隨時提問。 2. 必須參與課程中的檢測小考。 3. 必須自行練習完成指定作業與練習,可向甲方申請管家提醒服務。 
    七、 違約處理 甲、乙雙方如有違約情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新台幣捌萬參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