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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前科 今天不小心犯下侵占求助...

  • 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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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19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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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年前因為無意犯了盜竊有馬上跟對方和解

    法院也因為是初犯 所以沒有罰則

    今天早上在工作地方撿到信用卡 我以為此卡已停用 就輸入下去結果繳了電話費

    我立即打給電信公司要求取消該筆交易電信公司說無法取消

    之後馬上交給警察局 因為早上上班快遲到所以沒有跟員警說 我盜刷4406元

    直到中午休息時 才打電話給警局跟辦事員說了這件事緣由並會在下班時過去做筆錄

    補充 我對被害者深感抱歉 我願意和解賠償被害者

    以上陳述是我做筆錄的內容

    筆錄完 我馬上跟對方和解並賠償他5000元

    我想問各位律師 我這樣會被判多重...

    我真的是白癡... 做這種蠢事...

    還有員警說今天送單子給地檢署 那多久法院會收到

    又會多久送來家裡呢... 我不想讓媽媽再一次失望....

  • 陳俊吉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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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22 14:30 最後編輯日期:110-04-2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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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侵占遺失物、偽造文書或是詐欺罪等,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您前案沒有遭判決有期徒刑,可以爭取緩刑。

    3、建議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