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9年11月份時。收到LINE A片群組 裡面的群友私下傳的少女不雅照不雅影片,後來本人上傳到色情網站,被網路警察抓,本人這期間有向該女威脅拍更多張給本人,少女並沒有拍攝給我,本人已有懺悔之心。這1年多來,本人每天非常自責。今天收到高雄地方檢察署刑事傳單。於今年2/19號要到案開庭。本人是初犯,沒有前科紀錄,請問我的罪行是多久。本人今年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犯行明確,建議您認罪請求從輕處遇,如果很擔心,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出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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