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律師的你好:
目前我犯下少年性剝削36-3的罪行,當時被害人未成年,已經開完偵查庭了,也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當時開偵查庭檢察官也說要給我一次機會也提修復式司法,但是前幾天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得到回應是被害人沒有想要與我和解,請問各位律師覺得該怎麼辦處理比較好?會不會影響之後的判決?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法與被害人和解,我方還是可以主動聲請調解,並告知和解條件。
2、就您所述的第36條第3項算是重罪,建議委請律師辯護或是提出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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