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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年資跟薪資

  • 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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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0-13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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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請問我當初因公司用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項資遣我,而我不服先勞工局調解後而上訴法院,而因之前我有申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所以公司目前回復我的工作,且法院上訴一審判我勝訴,只是公司不服判決又提出上訴,我想問的問題是,,請問我於3月1日就職於公司而於4月13日被違法資遣。請問我在這家公司的年資是該如何算?而公司不服判決又提出上訴,請問我如法院出庭那天是要算請事假(扣工資),還是可以請公假(不扣工資)。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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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0-16 16:32 
  • 文章人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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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是打回復僱傭關係訴訟,年資是一直計算的,不因為違法解僱而中斷。

    2、目前沒有法律規定或是主管機關函釋說訴訟可以請公假,所以只能請事假,不過這個部分建議您可以洽詢勞工局或是勞動不會比較精確。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