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10-13 23:5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4288
- 律師評價:721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定有明文。
免稅額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不是繼承人繼承之額度。
分割前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不能擅自作排他性使用,若置之不理,可以請求返還給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可以協議分割遺產,若無法協議,可以訴請法院分割遺產。
若要拋棄繼承,要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 聯絡電話:02-87683696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10-16 16:4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6196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免稅額1200萬元是遺產總額。
2、如果有一人拒絕出面或是全體繼承人無法達成共識,就是只能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3、願意拿10萬元但是拋棄繼承,則本質就不是拋棄繼承了,如果有共識,可以簽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但是要全體繼承人都簽立才有效。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