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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白後於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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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9-28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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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 您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問

    我目前的案子 跑到 高等法院 要第一次開庭

    我想問的是 一開始 警方 上門來 衝門抓人時

    並未 第一出示 搜索票 而是 請 人假扮UBER EAT 來 敲門 

    我因 並沒有 叫 UBER EAT 所以 不回應開門

    隨後 警方就已 大綱勾之類的東西 強行破門

    也並未 出示 警察證件

    並且 衝門後 才出示 搜索票 !!! 重點   地址是 錯誤的 !!!!

    我當時 有 跟 警方 說 但他們沒有理會

    我於 檢察官 詢問時 也有 說 

    他們之後才改正

    他們 錯的那張搜索票 我還有留著

    跟 房屋契約書 也有留著

    這 有辦法 讓 該罪證 判無效嗎?

    雖然 我 已自白認罪

    但 我可以 提出 證據無效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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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0-2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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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證據縱使是非法取得,法院還是可以審酌。

    2、倘若您自白犯罪,基本上沒有爭執證據能力的問題,除非您要主張無罪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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