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若有成交案件 都會提供2%獎金 但公司不想給的時候就會沒有白紙黑字的直接更改 假設同一客戶做了第一次 業績會給 第二次卻說這是算公司的客戶不給獎金 每次都是口頭上變動後 才又更改相關公告 也沒有員工簽名 只有主管老闆自行宣布決定 公司都有一句保留最終解釋權 這樣是否要爭取也無從下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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