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目前訂單量減少,必須多休假九天,但並不實施無薪假,所以要求員工將特休用掉。
如果沒特休的人,則調動數個月後的例假日(星期六),這樣後面好幾個月都做六休一。
請問公司這種處理方式是否合理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移休必須經過勞資雙方同意,否則就是違法的。
2、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給公司,之後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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