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怕被對方告,而都順從對方的想法

- W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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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9-13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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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因為我有把柄在對方手上,他有證據可以告我,但一直都沒有提告,他說告我是不得已,他希望我可以改掉不好的習慣,有一段好長的時間我改不了或是不想改,後來他就說用罰錢的方式,只要他發現我有沒改的地方,就會罰我錢,曾經我有表示不想改了,他就說我在耍他,我們法院見,我為了不想吃上官司,就同意罰錢,而且金額越來越多,目前是一件120000,請問他有犯法嗎?
2)另外他是提出一個不告我的條件,就是第一年每月給20000、第二年每月給19000、第三年每月給18000、第四年每月給17000、第五年每月給16000、第六年每月給15000,他只是口頭說,請問這算私下和解嗎? 我如果以這樣的條件去走,他還可以告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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