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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簡易庭案件在未判決前即轉換成準備程序的原因為何?

  • 上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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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15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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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本人有一刑法305條恐嚇公安和刑151條案,年初檢察官聲請移送簡易庭處刑,但,今日收到法院傳票,是"審易字",註記為"準備程序",罪名是妨害自由等。
    打去法院問,確定是已送到簡易庭的案子。請問:
    1.因為我在送到簡易庭不久後有提出答辯狀,並未提到要開庭,但,是否因為如此,簡易庭法官才會把案子轉換成一般審理程序呢?

    2.刑事簡易庭的案子是否不會判無罪?如此離開簡易庭到地院是否對我有利?

    3.是否意味法院駁回檢察官之聲請?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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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28 15:38 
  • 文章人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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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我在送到簡易庭不久後有提出答辯狀,並未提到要開庭,但,是否因為如此,簡易庭法官才會把案子轉換成一般審理程序呢?----這個庭主要是問要不要認罪,如果認罪就以簡易判決處理,如果不認罪,就轉為一般案件。

    2.刑事簡易庭的案子是否不會判無罪?如此離開簡易庭到地院是否對我有利?---如果要主張無罪抗辯,主要要證據,適用哪個程序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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