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互助討論區 > 傷害、強制、妨害自由 > 被傳喚至警詢

被傳喚至警詢

  • a24947356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3-09 06:52 
  • 文章人氣:350
  • 個人積分:2
  • 事情3/2發生,在3/8號警局打電話來通知需到案說明

    一開始,朋友接到電話說是有朋友發生糾紛,然而我個人也陪同過去到現場,現場狀況是談判我則是在一旁觀看,但是講沒幾句就發生衝突,可我本人沒動手,也不認識對方只站在一旁觀看,我有詢問為何要傳喚我 警方說是對方提出來的,然後我也有問朋友當天的監視器畫面,朋友說很模糊根本看不清楚,所以算是沒證據 那請問我去警局說明的時候 該如何說明才對我本身比較有利呢? 我本身口才不好 怕說錯話 所以才來請教各位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3-09 09:1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1130
  • 律師評價:106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再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52年台上字第1300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
    2. 檢警方若乏積極證據可證明被傳喚人與告訴人傷害結果間有何相當因果關係,自不得遽以普通傷害罪相繩。為捍衛自身應有的基本權益,若需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68-379565、0982-100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搜尋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及律師歷年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提供協助解決您當前所面臨的困境與問題。
    3.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3-15 15:3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6196
  • 律師評價:1351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遭認定是共犯或是在場助勢者,要釐清您為何到現場及發生衝突時您的反應等。

    2、雖然監視器不清楚,但是可能可以透過技術方式改善畫面,且證人也可以證明,所以單純以這個作為答辯不一定有用。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