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消費爭議提起民事訴訟(簡易庭),後來收到法院「調解」開會通知,但因對方於開會前2日具狀給法院,因此當天到了書記官才告知我今天無法進行調解,且對方也未到場,同時又要我自行打電話去跟對方調解,之後會再通知。(事前已詢問過書記官是否如期開庭,書記官回答他也不知道....)
請問若在這之後2天,雙方已自行庭外和解,那裁判費是否可以全額拿回,或一樣只能拿回3分之2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法院調解,法院會退2/3裁判費。
2、如果是私下和解,可以向法院撤回起訴,也是可以退2/3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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