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律師,
表哥在今年2月跟朋友說好合夥做生意,
後來做生意的錢被他賭掉了,
利息跟本金都無法給朋友的時候,
他選擇了逃避,讓對方找不到人,
這期間給利息的方式都是當面給予,
沒留下任何資料證明給過利息,
現在對方告他詐欺,
請問表哥開庭時要怎麼說明一開始的本意並沒有要欺騙的意思,
感激律師的回答,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賭掉了是什麼意思?倘若是挪用去賭博的話,縱使沒有構成詐欺罪,也構成侵占罪。
建議與對方和解,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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