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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照遭外流

  • 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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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8-07 05:53 
  • 文章人氣:547
  • 個人積分:2
  • 大概三年前在網路上認識一個男生,開始曖昧那幾個月有互傳裸照 ,答應彼此看完就刪,不會外流也不會存在電腦裡;我們也只見面過一次,在路邊聊不到五分鐘就分開了…後來也覺得跟他話題沒那麼契合,就沒有再聊什麼,幾個月後也發現他交新女友,我想就這樣漸行漸遠也好~

    但他還是每隔一個禮拜左右就會傳一堆訊息給我, 跟我講他女友怎麼樣、他家人怎麼、他朋友怎麼樣的…分享他腦中的幻想還有他跟其他女生床上的事,我完全沒興趣也沒有想知道那些,覺得那些都跟我沒關係,就沒有再多理會他,也都沒有回覆他訊息, 直到我實在忍不住了,終於在去年十一月的時候告訴他,我要開始清理臉書好友,一些在現實生活中不常聯絡的朋友都要刪掉,再一個月後我才封鎖他… 
    不料這就是悲劇的開始, 他開始用假帳號加我好友,並傳訊息給我,都是一些他私處的照片,還有打手槍到射精的影片, 我覺得很噁心,但為了想知道他是誰?是不是我認為的《那個人》?於是我故意跟他聊天,這個人的語氣與想法還有反應,完全跟他一模一樣,我就再封鎖刪除了這個假帳號…
    以為從此就沒事了!大概半年過去了,沒想到8/4我媽媽凌晨哭著打給我,很驚慌地問:『某某某到底是誰啦?為什麼他有妳的裸照?他想對我們做什麼?妳是不是有欠人家錢?這個人一直傳妳的裸照給我,我7/9就收到一些,原本想說怕妳想不開,就打算保密都不講,結果7/22又收到不同角度妳的私處照片,他到底想做什麼?不要讓我這樣害怕好不好?』
    我根本沒有欠人任何錢!也沒有任何感情糾紛,跟大家都無冤無仇的,最近也沒有拍過裸照,怎麼可能?會不會是我媽看錯?用我的帳號搜尋也不到這個人,我媽傳他臉書網址給我也顯示不出來,我只好登入我媽的臉書,就看到那些我兩年前的裸照,我去看他塗鴉牆,六年前這個帳號是設定他本名,因為有玩線上遊戲,他當時有在塗鴉牆上分享訊息…
    我看到他傳給我媽媽的私訊,除了很多張我的裸照之外,他還跟我媽說:『 你女兒真的很棒耶~優秀!真的超級棒的!』這些訊息讓已經六十五歲的媽媽,看得快被嚇死了,覺得自己的女兒是不是在外面得罪誰?發生事情了!?
    這些照片我這邊早就已經都刪掉了,全世界就只有他有而已! 然後我找了他整整一天,我解封鎖他本人跟之前傳打手槍影片給我的假帳號問他,不料兩個帳號都瞬間馬上封鎖我,這也間接證明那個假帳號就是他無誤!
    後來用LINE告訴他:『為什麼做這種事期?出來面對,你敢做敢當,要我報警嗎?』他才回我一個問號,問我發生什麼事情?一開始給我的態度是『他不曉得發生什麼事?』我問他:『為什麼傳我的裸照給我媽?目的是什麼?』
    他竟然回答我:『有人傳你的裸照給你媽媽,發生這種事情我感到很遺憾』,就是一直不承認這是他做的事情, 一直在兜圈子,還說《我不覺得這個人傳裸照給妳媽媽,這件事有傷害到誰、把裸照傳給別人的人本來就有錯,本來就要自己去承擔被外流的風險啊~』一副檢討被害人的語氣,我實在怒爆了!
    跟他聊了五個小時後,他語氣跟態度都強硬到我很怒,拐彎抹角地讓我很累…都兜圈子兜到天亮了!最後我就想:好!要讓一個人認錯之前,我可能應該要先放低姿態…於是我就說:『我自己也有錯,不該傳裸照給你,也不應該封鎖你、讓你心生報復...』
    直到今天他才終於卸下心防,但他可能怕被我告吧?仍然堅持玩文字遊戲說:『我不是某某某,但我有用這個某某某的帳號登入臉書,傳妳的裸照給你媽媽,但我並不覺得這個有直接傷害到她』這些鬼話可以算得上是他的『自白』嗎? 我後來又問:『這些裸照到底有多少人看過?』他說:『我有在上色情網站跟一些男生聊天,大概有七個跟我聊天的人,我傳了妳的裸照給他們看,告訴他們這是我,這樣他們才會相信我是女生、才有辦法繼續聊,可是我的大頭照是放別人的身體,也沒有把妳的裸照放在公開的地方,只是聊天的時候傳給他們,所以妳裸照被轉傳的機率應該很小...』拜託!我全裸還露臉欸!他後面講這些是在安慰我嗎?他盜用我的照片去到處跟別人聊色到處傳,完全已經算損壞我的名譽了!而且他是不是覺得「沒有公開供眾人欣賞就沒事」? 後來我問他:『你當時做這些事的時候,你有想過會被我發現嗎?沒想過會被告嗎?』 他竟然試圖用這個理由阻止我:『如果告我的話,妳的裸照到時候會在法庭上再被傳閱一次,妳就要再受一次羞辱,這是涉及妳的隱私與顏面問題,何況妳又要怎麼證明傳這些訊息的人是我?』
    我真的快要被這個社會敗類氣瘋了!這幾天我都吃不好睡不好的,完全就是無法好好生活,我媽媽也處於恐懼之中,我不是很懂法律,也不知道如果我提告、他將受到什麼樣的法律制裁?刑法跟民法都會嗎?他會被抓去被關嗎?政府會罰他錢嗎?他的人生會因此留案底嗎?良民證上面會有紀錄嗎?這些我跟他對話的訊息紀錄,要怎麼證明是他傳的呢?我很想告他,但是我又怕我證據不足或無效,又不想讓我媽媽知道我提告(老人家會覺得我這是在惹事生非),一方面其實又恐懼害怕萬一我告他,之後我又會遭到更慘的報復(例如:散播我更多裸照到更多地方,反正都已經有案底了...),畢竟他這種人很卑鄙又很會玩文字遊戲,之前聽說他學歷很高、頭腦很聰明,我也發現他很會拐彎抹角、鑽文字漏洞…我到底該怎麼辦?我要怎麼樣才能隱瞞我家人關於「我告他」這件事情?文件會寄到戶籍地址嗎?我現在住在台中,但我戶籍在斗六,能在台中地方法院進行嗎?拜託各位法律大人幫幫我,我現在真的很無力~我能做的是什麼?
    謝謝大家!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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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8-19 11:4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72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對方應已違反散布猥褻物品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

    (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2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

    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

    人與否,沒收之。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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