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您好!想詢問一下律師,因為我今年有去婚宴的場地訂席,最後選定了一家婚宴場地,但之後家長有去算命想要改日子,可是婚宴場地已經沒有我們後來想改期的場地可提供,可是!因為當初契約上有註明定金支付後,概不退還!但我們問了好多家婚宴場地都說應該不可能吧~都會視日期作折數的扣除,而且到婚宴到期日還有2個月辦的時間。想問各位律師,我真的就完全拿不回定金了嗎?因為預付定金還滿多的~我不求全拿!希望律師們能為我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定金無需返還。
2、除非有約定用作損害賠償,則可以嘗試主張沒收的金額過高。
3、程序上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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